钦州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来源:桂工网
作者:曾寿梅
发表时间:2024-11-07 17:29:15
摘要:11月4日,记者从钦州市总工会获悉,钦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了《钦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实现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桂工网讯 (记者 曾寿梅)11月4日,记者从钦州市总工会获悉,钦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了《钦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实现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提示函》指出,钦州市各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明确劳动报酬相关劳动规则,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提示函》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监管和监督。并明确,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自治区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方式反映。
《提示函》指出,钦州市各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明确劳动报酬相关劳动规则,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提示函》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监管和监督。并明确,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自治区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方式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