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开展集体协商 助推企业向好发展
来源:桂工网
作者:曾寿梅
发表时间:2025-04-11 17:56:39
摘要:4月9日,钦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出《关于开展集体协商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助推企业向好发展。
桂工网讯 (记者 曾寿梅)4月9日,钦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出《关于开展集体协商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要求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助推企业向好发展。
《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要积极响应钦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部署,参与“集中要约行动”,尚未开展集体协商或合同到期的已建会企业、行业(区域)、园区,以及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分支机构、中小企业集中区域等,尽快响应企业工会或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提出的要约或主动提出要约。受要约方无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要约书之日起20日内书面答复对方,确保协商有序推进。
紧扣协商重点,分类精准施策。《提示函》鼓励新就业形态区域性平台企业重点就订单分配、奖惩制度等劳动规则和算法开展协商,合理确定订单价格、抽成比例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确保平台算法公平惠及劳动者。鼓励全国性平台企业在本地区的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与市、县级工会组织开展二次协商,重点协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时间、意外伤害保障和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鼓励开展技能人才能级工资协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制度、薪酬待遇与获得荣誉配套的激励机制。鼓励开展技能人才起点工资协商,探索在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住宿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以及本地的主导行业和重点发展行业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在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街道、乡镇等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鼓励开展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协商,用人单位应加大对物业保安、园林绿化、环卫清洁等行业劳动者关注力度,不断提高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
《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严格备案流程,确保程序规范,集体合同草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及时以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要积极响应钦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部署,参与“集中要约行动”,尚未开展集体协商或合同到期的已建会企业、行业(区域)、园区,以及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分支机构、中小企业集中区域等,尽快响应企业工会或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提出的要约或主动提出要约。受要约方无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要约书之日起20日内书面答复对方,确保协商有序推进。
紧扣协商重点,分类精准施策。《提示函》鼓励新就业形态区域性平台企业重点就订单分配、奖惩制度等劳动规则和算法开展协商,合理确定订单价格、抽成比例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确保平台算法公平惠及劳动者。鼓励全国性平台企业在本地区的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与市、县级工会组织开展二次协商,重点协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时间、意外伤害保障和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鼓励开展技能人才能级工资协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制度、薪酬待遇与获得荣誉配套的激励机制。鼓励开展技能人才起点工资协商,探索在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住宿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以及本地的主导行业和重点发展行业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在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街道、乡镇等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鼓励开展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协商,用人单位应加大对物业保安、园林绿化、环卫清洁等行业劳动者关注力度,不断提高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
《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严格备案流程,确保程序规范,集体合同草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及时以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