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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超龄劳动者劳有所保
来源:云南网    作者:许芸翡    发表时间:2026-06-05 18:51:47
摘要: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各行各业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就业的劳动者数量庞大。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各行各业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就业的劳动者数量庞大。他们中,既有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也有从事安保、保洁、家政、后勤等基础岗位的从业者。但长期以来,“超龄”成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分水岭”。现行劳动法律大多以法定退休年龄为界限,超龄务工人员往往被简单认定为劳务关系主体,游离于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拖欠薪资、随意解聘、工伤拒赔、强制加班等问题屡见不鲜,而劳动者维权时又常陷入无法可依、同案不同判的困境,“劳而无保、权而难维”成为超龄劳动者的一大痛点。

  《暂行规定》直击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痛点,以全面详实的制度设计,为这类群体撑起权益“保护伞”。劳动报酬方面,新规明确用人单位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障方面,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值得一提的是,《暂行规定》正式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明确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义务,彻底扭转了以往超龄劳动者工伤理赔难的局面。可以说,该规定再次夯实劳动者权益保障底线,重构用工保障逻辑,推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包容的方向完善。

  当然,纸面权利要真正转化为现实福祉,仍有不少工作要做。如何让数千万超龄劳动者知晓新规、学会依法维权?如何督促长期依赖大龄务工人员的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工伤保险配套细则何时落地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就需要人社、工会、司法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完善配套细则、强化用工监管、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同时加大新规宣传力度,提升超龄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与能力。此外,全社会也应摒弃对“银发就业”的偏见,破除年龄歧视,让老年劳动者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暂行规定》的出台,是送给超龄就业群体的一份迟来关怀。期待新规发挥实效,让每一位超龄劳动者劳有所保,这也是老龄化社会必须答好的民生答卷。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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