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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公司配发的工装需要退还吗?
来源:    作者:张兆利    发表时间:2025-11-27 17:46:33
摘要:2023年初,我入职一家养殖公司担任技术员职务。前段时间,由于公司单方面调整了作业内容,导致职工工作时间普遍延长且工作量大幅增加,但劳动报酬并没有作相应的调整。
  读者咨询:

  2023年初,我入职一家养殖公司担任技术员职务。前段时间,由于公司单方面调整了作业内容,导致职工工作时间普遍延长且工作量大幅增加,但劳动报酬并没有作相应的调整。为此,我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表示同意,但要求按照规章制度规定需把单位配发的工装予以退还,还强调如果不退还或者已经污损,则要从尚未结清的工资中等价扣除。

  请问:公司的说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从目前情况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职工离职要不要退还工装。通常情况下,工装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劳动用品,对内能够约束职工行为并提供劳动保护,对外则可以展示企业形象和文化。因此,提供工装不能等同于买卖工作服,工装费用和穿着中的正常损耗成本应当由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从上述规定看,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装属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范畴,应归职工个人所有。但是,在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情况下,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另外,如果企业制定的退还工装的规章制度事先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且进行了充分公示,劳动者离职时则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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