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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伤残补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作者:张兆利    发表时间:2025-11-21 17:55:40
摘要:两年前,我在车间制作磨具材料时曾受到事故伤害,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因未缴纳工伤保险,事后我从所在公司获得近20万元的伤残补助金。
  读者咨询:

  两年前,我在车间制作磨具材料时曾受到事故伤害,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因未缴纳工伤保险,事后我从所在公司获得近20万元的伤残补助金。今年6月初,因与妻子贺某感情确已破裂打算协议离婚。协商过程中,贺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我获赔的伤残补助金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对夫妻收入减少的补偿,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请问,一方的伤残补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一方的伤残补助金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应归个人所有。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工伤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以后,因残疾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此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用人单位未依据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可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致残劳动者日后生活的补偿或保障,具有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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