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工伤待遇需掌握这些知识
来源:
作者:张兆利
发表时间:2025-10-28 17:54:36
摘要: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无需缴纳,而现实中却存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现象,若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受到工伤损害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以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讲解。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无需缴纳,而现实中却存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现象,若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受到工伤损害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以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讲解。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小黄从大学毕业后入职一家房地产建筑公司工作。2025年3月,他在从事管道维修作业时不慎跌落管道井内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在住院治疗期间,公司为他支付医疗费2.2万元,之后便不再过问。
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其妻委托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后及时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人社部门认定小黄所受伤害为工伤。随后,小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经审理,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向他支付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合计18万余元。
法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小黄与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公司作为用工主体未为小黄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小黄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由公司依法赔偿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维权提示:
工伤保险基金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并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的一种保障。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职责。作为劳动者,也要密切关注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及时查询缴费明细,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那么,劳动者现实中出现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呢?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明晰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认定工伤需审查的基本要素,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因素,工作时间和场所则是判断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这就是说,即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受伤亦应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因从事预备或者收尾工作而受伤;二是因工外出期间,因工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四是在工作时间内,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等情形。除此之外,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另外,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二,发生工伤应当及时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当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单位没有在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劳动者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行申请认定工伤时,所在单位是否同意,不是必经程序。
三是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由于不属于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些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与受理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视情况确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新修订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第五,了解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工伤职工可享受治疗所需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七项费用,需要到社保缴纳地以外就医的还可以享受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致残的,劳动者可以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以及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受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劳动者既可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劳动者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双重赔偿。
与此同时,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下,工伤职工还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待遇。在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下,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小黄从大学毕业后入职一家房地产建筑公司工作。2025年3月,他在从事管道维修作业时不慎跌落管道井内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在住院治疗期间,公司为他支付医疗费2.2万元,之后便不再过问。
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其妻委托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后及时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人社部门认定小黄所受伤害为工伤。随后,小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经审理,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向他支付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合计18万余元。
法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小黄与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公司作为用工主体未为小黄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小黄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由公司依法赔偿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维权提示:
工伤保险基金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并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的一种保障。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职责。作为劳动者,也要密切关注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及时查询缴费明细,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那么,劳动者现实中出现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呢?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明晰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认定工伤需审查的基本要素,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因素,工作时间和场所则是判断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这就是说,即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受伤亦应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因从事预备或者收尾工作而受伤;二是因工外出期间,因工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四是在工作时间内,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等情形。除此之外,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另外,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二,发生工伤应当及时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当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单位没有在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劳动者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行申请认定工伤时,所在单位是否同意,不是必经程序。
三是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由于不属于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些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与受理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视情况确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新修订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第五,了解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工伤职工可享受治疗所需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七项费用,需要到社保缴纳地以外就医的还可以享受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致残的,劳动者可以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以及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受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劳动者既可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劳动者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双重赔偿。
与此同时,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下,工伤职工还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待遇。在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下,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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