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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所购房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来源:    作者:潘家永    发表时间:2025-10-28 17:54:05
摘要:我于2017年购买一处房产并且登记在我名下。按照合同约定,我当时支付首付款30万元,从银行按揭贷款80多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2019年5月,我与刘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读者咨询:

  我于2017年购买一处房产并且登记在我名下。按照合同约定,我当时支付首付款30万元,从银行按揭贷款80多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2019年5月,我与刘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现在,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协议分割财产时,我主张按揭房屋是我婚前个人财产,仍归我个人所有,而刘女士则说她也有份,该房屋现在估价300多万元。请问:这处房产该归谁?

  律师解答:

  你妻子刘女士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婚前按揭所购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实际上是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由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作相应的补偿。如果就房屋的归属不能协商一致,诉至法院解决,法院处理时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权益也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公平分割该财产权益。具体而言,法院一般是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由房产登记一方按照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如果你们就房产分割诉至法院,且法院判决房产归你所有,那么,你对刘女士应给予补偿。应补偿数额的计算可用公式表示为:应予补偿数额=(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房产的现值×50%。其中,总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贷款数额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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