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眼强光:城市暗夜下的“隐形杀手”
——记者直击滥用灯光乱象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刘紫薇 张守坤
发表时间:2025-10-22 16:59:40
摘要:长期以来,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电动自行车滥用强光灯等不合理使用灯光的行为,持续影响驾驶员、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相关数据显示,夜间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比达30%至40%。
长期以来,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电动自行车滥用强光灯等不合理使用灯光的行为,持续影响驾驶员、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相关数据显示,夜间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比达30%至40%。
城市道路上的“光污染”乱象究竟有哪些具体表现?其带来的安全隐患有哪些?为何此类现象屡禁不止?为探寻这些问题背后的真相,记者近日直击城市夜路现场,展开亲身体验。
1、快速路上远光灯晃眼
郑凯家住北京市大兴区,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每天通勤近30公里,大半路程在四环快速路上。虽然路灯照明充足,但他发现滥用灯光的情况并不鲜见。
10月13日晚上8点多,记者随郑凯驾车从其公司出发。刚驶入京密快速路,对向车道便出现一辆全程开启远光灯的车辆。“来了。”郑凯无奈地说。
记者看到,这辆车的远光灯全程开启,在强光的冲击下,仅凭肉眼已看不到该车辆,周围车辆的型号也难以辨认,更看不清辅路是否有车。随着距离拉近,远光灯形成的白色光团由小渐大,记者不得不移开视线。
“这种正面迎上来的远光很危险。”郑凯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他只能放慢车速,眯着眼迎着光开。在周边环境复杂的临街路段,为防“鬼探头”(指视线被遮挡的情况下,行人或非机动车突然出现导致驾驶员无法及时避让的交通事故),他还需特别留意光源附近的动静。而远光灯车辆驶过后,由于光线骤变,眼前常会短暂发黑,“有几次,我被对向车辆的远光灯影响,差点出事。”
即便在照明良好的四环路上,仍有车辆开启远光灯行驶。后视镜反射的强光令记者难以直视,不得不偏头躲避。
“被远光灯跟车同样不安全。”郑凯一边抬手调整车内后视镜的角度,一边解释道,“无论是车内后视镜还是两侧后视镜,都会把强光反射到脸上,干扰会一直存在。”
他顿了顿,视线紧盯着前方,语气变得凝重:“这种干扰不仅仅是‘晃眼’那么简单,它还会打乱我们正常的驾驶节奏和注意力。平时观察后方和两侧路况只需扫一眼,注意力仍集中在正前方,但被远光灯跟车时,得适应一会儿才能看清周围,这时如果前车有突发状况,很可能来不及作出反应。”
2、电动自行车加装射灯
驶离快速路后,记者看到,电动自行车逐渐增多,强光车灯的侵扰不减反增。
行驶至一段路灯昏暗的道路时,远方出现两白一黄三个光斑,并快速逼近——是3辆外卖电动自行车。随着它们依次接近,本就不太明亮的场景显得更加昏暗,视野中只剩下刺眼的车灯。
突然,最前方的电动车灯光一晃,似乎准备横穿马路。郑凯迅速减速,闪远光灯并鸣笛示意,但对方并未理会,径直穿过。“这真的很危险。”郑凯心有余悸,“他们的灯太亮了,我甚至怀疑他们能不能看到我的提示。万一后面再钻出个行人,根本反应不过来。”
记者观察发现,虽然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灯光明亮,但个别车辆的亮度仍然称得上“鹤立鸡群”——明显是加装了外置强光灯。郑凯调侃这些车灯为“灯光刺客”:“照明范围是大了,其他驾驶员的视野盲区也大了。”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郑凯不到30公里的回家路上,共遭遇14次不合理使用灯光的情况,其中电动自行车滥用强光灯达9次,远超机动车的5次。
公开报道显示,电动自行车灯光滥用已呈普遍趋势。在广东省广州市一项随机统计中,30辆电动自行车里,有26辆加装或改装了强光灯,占比超过86%。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改装车灯安装高度常达90厘米至100厘米,易对小型汽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造成直射眩目,严重影响安全视野。
3、滥用灯光成“斗气”工具
除了引发事故,不合理使用灯光还常被当作“斗气”工具,甚至成为冲突的导火索。
来自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林同(化名)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今年年初某个傍晚,他在城市快速路上正常行驶,左侧一辆SUV慢速前进。他打灯提速,在安全车距下完成超车,却意外触怒对方。随后,刺眼的白光经后视镜反射,直射他的双眼。“不夸张地说,我当时眼前一白,然后又一花,差点没看清路。”
林同回忆,当时仍有一定车流量,他无法立即变道,只好加速试图拉开距离,但后车紧追不舍,远光灯时开时关,最后持续开启。为避开强光,他不得不微微低头,调整视线角度,但强光仍通过两侧后视镜照射到他脸上。
“当时我马上想到网上说的‘魔法对轰’——绕到他后面开启远光。”林同坦言,但他最终克制住了冲动,“开车没必要斗气,太危险了。而且远光灯一开,影响的不只是前车,还会殃及无辜。”
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远光”“斗气”等关键词下充斥着大量相关内容和“对抗教程”,甚至有网友建议购买强光手电“以暴制暴”。
电商平台上,“电动自行车灯”“强光灯”等商品销量不俗。记者搜索发现,一款名为“强光外置爆闪流氓灯”的商品详情页中,商家赫然标注“瞬间致盲双眼(短暂性)”;另一款“超亮射灯”的宣传视频中,拍摄者宣称其亮度可与大车车灯“碰一碰”。
前述业内人士指出,盲目追求高亮度不仅不安全,还可能适得其反。过高亮度的外置灯可能破坏车辆电路稳定性,引发自燃;强光和爆闪功能更易导致对向驾驶员眩目,增加事故风险。爆闪功能下的短暂高频强光会加剧“瞬间致盲”效果,有时甚至影响使用者自身视野。在道路上,追求这种让对向驾驶员瞬间失明的亮度,本质上就是在制造“刺眼强光”,不仅不安全,还有巨大的公共安全风险。
记者注意到,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中,已将“滥用远光灯”列为常见不文明行为。然而,现实中“光光相报”的恶性循环仍在继续。
4、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持续倡导“灯光礼仪”
治理此类乱象面临哪些难点?又该如何有效应对?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综合交通发展研究院教授郑翔和北京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国强。
记者:在有明确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何城市道路上不合理使用灯光的现象仍然常见?
郑翔:首先是驾驶人意识问题。部分驾驶人出于自利心理,只关注自身照明需求,忽视对向车辆的安全风险。
其次是执法层面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滥用远光灯多为瞬间行为,除非交警设卡拦截,否则难以固定证据。在夜间或高速行驶状态下拦截查处,也对交警自身安全构成威胁。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滥用远光灯属于违反规定的道路通行行为,仅处以200元以下的处罚,处罚力度较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道路灯光环境复杂也是诱因之一。部分路段明暗交替频繁,如从亮处驶入隧道或桥下,驾驶人若缺乏频繁切换灯光的意识,易习惯性开启远光灯。路灯照明不均、广告牌等杂光干扰,也可能促使驾驶人以远光灯“弥补”照明不足。
记者:我们注意到,网络上流传着不少“应对”远光灯的教程,例如购买强光手电进行“魔法对轰”,或在被后车远光跟随时慢速让其超车,再以远光灯“回敬”。如何看待这类行为?若因此引发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郑翔:这类行为反映出滥用灯光问题已从单方违法演变为公共安全危机,甚至引发“以错纠错”的恶性循环。“魔法对轰”本质上是将自身从受害者转变为违法者,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显著提升事故风险。强光造成的数秒视觉空白,足以导致致命事故。此外,这类行为也会激化路怒情绪,形成“光光相报”的负面循环。
关于事故责任,交警部门会依据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进行认定。若一方因“对轰”导致对方或第三方发生事故,则实施报复行为的一方通常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如涉多方违法,则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若因双方对峙导致无辜第三方受损,滥用灯光与实施报复者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龚国强:使用强光手电或报复性开启远光,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故意干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如引发冲突或事故,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
记者:治理车辆不合理使用灯光问题,主要存在哪些难点?
郑翔:难点集中于执法与技术层面。滥用灯光行为转瞬即逝,交警现场识别与取证难度大,执法过程本身也伴随安全风险。目前普通交通摄像头难以有效捕捉和识别该类行为。此外,违法成本低、威慑力不足,也导致治理效果受限。
龚国强:改装产业链隐蔽也是治理的难点之一。一些亮度超标的灯具会通过电商、线下维修店等多渠道流通,源头追溯较为困难,但购买却很方便,加之部分驾驶员对远光灯危害认知不足,甚至将其视为“增强安全性”的手段,认为“越亮越安全”,无形中加大了治理的难度。
记者:对于治理不合理使用灯光这一系统性难题,应从哪些方面构建治理体系?特别是对于当前法规约束较弱的电动自行车滥用灯光问题,有哪些具体的治理思路?
郑翔:治理滥用灯光问题,需要构建一个从法规、执法、监管到宣传教育的综合治理体系。
首先,在立法与制度层面,要增强约束力与针对性。应系统评估并适度加大对滥用灯光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因滥用灯光导致交通事故的,要依法加重责任认定。同时,对多次违法者引入强制性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此外,应借助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的契机,将机动车使用近光灯等规则明确延伸至电动自行车,并在地方性法规中进一步细化,例如明确禁止在照明良好的城区道路上使用远光灯。
其次,在执法与技术层面,要提升精准性与有效性。一方面,要加大智能抓拍技术的研发与投入,通过技术手段突破“发现难、取证难”的瓶颈;另一方面,在滥用行为高发的时段与路段,应加强交警的流动巡查与突击执法,利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取证,提高执法威慑力。
再次,在市场监管与源头控制上,要实施全链条治理。市场监管部门需对线上线下流通的非法改装车灯进行源头清理,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依法重罚直至取消资质。同时,要在车辆年检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环节,将灯光参数如亮度、色温与照射角度纳入必检项目,杜绝违规改装车灯的车辆上路。
最后,在宣传教育与基础设施方面,要营造文明行车的良好环境。持续倡导“灯光礼仪”,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相关部门也应有针对性地排查并优化道路照明,从客观环境上减少驾驶人滥用远光灯的诱因。
(来源:《法治日报》)
城市道路上的“光污染”乱象究竟有哪些具体表现?其带来的安全隐患有哪些?为何此类现象屡禁不止?为探寻这些问题背后的真相,记者近日直击城市夜路现场,展开亲身体验。
1、快速路上远光灯晃眼
郑凯家住北京市大兴区,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每天通勤近30公里,大半路程在四环快速路上。虽然路灯照明充足,但他发现滥用灯光的情况并不鲜见。
10月13日晚上8点多,记者随郑凯驾车从其公司出发。刚驶入京密快速路,对向车道便出现一辆全程开启远光灯的车辆。“来了。”郑凯无奈地说。
记者看到,这辆车的远光灯全程开启,在强光的冲击下,仅凭肉眼已看不到该车辆,周围车辆的型号也难以辨认,更看不清辅路是否有车。随着距离拉近,远光灯形成的白色光团由小渐大,记者不得不移开视线。
“这种正面迎上来的远光很危险。”郑凯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他只能放慢车速,眯着眼迎着光开。在周边环境复杂的临街路段,为防“鬼探头”(指视线被遮挡的情况下,行人或非机动车突然出现导致驾驶员无法及时避让的交通事故),他还需特别留意光源附近的动静。而远光灯车辆驶过后,由于光线骤变,眼前常会短暂发黑,“有几次,我被对向车辆的远光灯影响,差点出事。”
即便在照明良好的四环路上,仍有车辆开启远光灯行驶。后视镜反射的强光令记者难以直视,不得不偏头躲避。
“被远光灯跟车同样不安全。”郑凯一边抬手调整车内后视镜的角度,一边解释道,“无论是车内后视镜还是两侧后视镜,都会把强光反射到脸上,干扰会一直存在。”
他顿了顿,视线紧盯着前方,语气变得凝重:“这种干扰不仅仅是‘晃眼’那么简单,它还会打乱我们正常的驾驶节奏和注意力。平时观察后方和两侧路况只需扫一眼,注意力仍集中在正前方,但被远光灯跟车时,得适应一会儿才能看清周围,这时如果前车有突发状况,很可能来不及作出反应。”
2、电动自行车加装射灯
驶离快速路后,记者看到,电动自行车逐渐增多,强光车灯的侵扰不减反增。
行驶至一段路灯昏暗的道路时,远方出现两白一黄三个光斑,并快速逼近——是3辆外卖电动自行车。随着它们依次接近,本就不太明亮的场景显得更加昏暗,视野中只剩下刺眼的车灯。
突然,最前方的电动车灯光一晃,似乎准备横穿马路。郑凯迅速减速,闪远光灯并鸣笛示意,但对方并未理会,径直穿过。“这真的很危险。”郑凯心有余悸,“他们的灯太亮了,我甚至怀疑他们能不能看到我的提示。万一后面再钻出个行人,根本反应不过来。”
记者观察发现,虽然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灯光明亮,但个别车辆的亮度仍然称得上“鹤立鸡群”——明显是加装了外置强光灯。郑凯调侃这些车灯为“灯光刺客”:“照明范围是大了,其他驾驶员的视野盲区也大了。”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郑凯不到30公里的回家路上,共遭遇14次不合理使用灯光的情况,其中电动自行车滥用强光灯达9次,远超机动车的5次。
公开报道显示,电动自行车灯光滥用已呈普遍趋势。在广东省广州市一项随机统计中,30辆电动自行车里,有26辆加装或改装了强光灯,占比超过86%。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改装车灯安装高度常达90厘米至100厘米,易对小型汽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造成直射眩目,严重影响安全视野。
3、滥用灯光成“斗气”工具
除了引发事故,不合理使用灯光还常被当作“斗气”工具,甚至成为冲突的导火索。
来自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林同(化名)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今年年初某个傍晚,他在城市快速路上正常行驶,左侧一辆SUV慢速前进。他打灯提速,在安全车距下完成超车,却意外触怒对方。随后,刺眼的白光经后视镜反射,直射他的双眼。“不夸张地说,我当时眼前一白,然后又一花,差点没看清路。”
林同回忆,当时仍有一定车流量,他无法立即变道,只好加速试图拉开距离,但后车紧追不舍,远光灯时开时关,最后持续开启。为避开强光,他不得不微微低头,调整视线角度,但强光仍通过两侧后视镜照射到他脸上。
“当时我马上想到网上说的‘魔法对轰’——绕到他后面开启远光。”林同坦言,但他最终克制住了冲动,“开车没必要斗气,太危险了。而且远光灯一开,影响的不只是前车,还会殃及无辜。”
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远光”“斗气”等关键词下充斥着大量相关内容和“对抗教程”,甚至有网友建议购买强光手电“以暴制暴”。
电商平台上,“电动自行车灯”“强光灯”等商品销量不俗。记者搜索发现,一款名为“强光外置爆闪流氓灯”的商品详情页中,商家赫然标注“瞬间致盲双眼(短暂性)”;另一款“超亮射灯”的宣传视频中,拍摄者宣称其亮度可与大车车灯“碰一碰”。
前述业内人士指出,盲目追求高亮度不仅不安全,还可能适得其反。过高亮度的外置灯可能破坏车辆电路稳定性,引发自燃;强光和爆闪功能更易导致对向驾驶员眩目,增加事故风险。爆闪功能下的短暂高频强光会加剧“瞬间致盲”效果,有时甚至影响使用者自身视野。在道路上,追求这种让对向驾驶员瞬间失明的亮度,本质上就是在制造“刺眼强光”,不仅不安全,还有巨大的公共安全风险。
记者注意到,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中,已将“滥用远光灯”列为常见不文明行为。然而,现实中“光光相报”的恶性循环仍在继续。
4、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持续倡导“灯光礼仪”
治理此类乱象面临哪些难点?又该如何有效应对?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综合交通发展研究院教授郑翔和北京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国强。
记者:在有明确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何城市道路上不合理使用灯光的现象仍然常见?
郑翔:首先是驾驶人意识问题。部分驾驶人出于自利心理,只关注自身照明需求,忽视对向车辆的安全风险。
其次是执法层面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滥用远光灯多为瞬间行为,除非交警设卡拦截,否则难以固定证据。在夜间或高速行驶状态下拦截查处,也对交警自身安全构成威胁。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滥用远光灯属于违反规定的道路通行行为,仅处以200元以下的处罚,处罚力度较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道路灯光环境复杂也是诱因之一。部分路段明暗交替频繁,如从亮处驶入隧道或桥下,驾驶人若缺乏频繁切换灯光的意识,易习惯性开启远光灯。路灯照明不均、广告牌等杂光干扰,也可能促使驾驶人以远光灯“弥补”照明不足。
记者:我们注意到,网络上流传着不少“应对”远光灯的教程,例如购买强光手电进行“魔法对轰”,或在被后车远光跟随时慢速让其超车,再以远光灯“回敬”。如何看待这类行为?若因此引发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郑翔:这类行为反映出滥用灯光问题已从单方违法演变为公共安全危机,甚至引发“以错纠错”的恶性循环。“魔法对轰”本质上是将自身从受害者转变为违法者,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显著提升事故风险。强光造成的数秒视觉空白,足以导致致命事故。此外,这类行为也会激化路怒情绪,形成“光光相报”的负面循环。
关于事故责任,交警部门会依据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进行认定。若一方因“对轰”导致对方或第三方发生事故,则实施报复行为的一方通常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如涉多方违法,则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若因双方对峙导致无辜第三方受损,滥用灯光与实施报复者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龚国强:使用强光手电或报复性开启远光,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故意干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如引发冲突或事故,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
记者:治理车辆不合理使用灯光问题,主要存在哪些难点?
郑翔:难点集中于执法与技术层面。滥用灯光行为转瞬即逝,交警现场识别与取证难度大,执法过程本身也伴随安全风险。目前普通交通摄像头难以有效捕捉和识别该类行为。此外,违法成本低、威慑力不足,也导致治理效果受限。
龚国强:改装产业链隐蔽也是治理的难点之一。一些亮度超标的灯具会通过电商、线下维修店等多渠道流通,源头追溯较为困难,但购买却很方便,加之部分驾驶员对远光灯危害认知不足,甚至将其视为“增强安全性”的手段,认为“越亮越安全”,无形中加大了治理的难度。
记者:对于治理不合理使用灯光这一系统性难题,应从哪些方面构建治理体系?特别是对于当前法规约束较弱的电动自行车滥用灯光问题,有哪些具体的治理思路?
郑翔:治理滥用灯光问题,需要构建一个从法规、执法、监管到宣传教育的综合治理体系。
首先,在立法与制度层面,要增强约束力与针对性。应系统评估并适度加大对滥用灯光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因滥用灯光导致交通事故的,要依法加重责任认定。同时,对多次违法者引入强制性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此外,应借助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的契机,将机动车使用近光灯等规则明确延伸至电动自行车,并在地方性法规中进一步细化,例如明确禁止在照明良好的城区道路上使用远光灯。
其次,在执法与技术层面,要提升精准性与有效性。一方面,要加大智能抓拍技术的研发与投入,通过技术手段突破“发现难、取证难”的瓶颈;另一方面,在滥用行为高发的时段与路段,应加强交警的流动巡查与突击执法,利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取证,提高执法威慑力。
再次,在市场监管与源头控制上,要实施全链条治理。市场监管部门需对线上线下流通的非法改装车灯进行源头清理,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依法重罚直至取消资质。同时,要在车辆年检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环节,将灯光参数如亮度、色温与照射角度纳入必检项目,杜绝违规改装车灯的车辆上路。
最后,在宣传教育与基础设施方面,要营造文明行车的良好环境。持续倡导“灯光礼仪”,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相关部门也应有针对性地排查并优化道路照明,从客观环境上减少驾驶人滥用远光灯的诱因。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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