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刮树倒砸伤爱车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来源:
作者:张兆利
发表时间:2025-10-14 17:47:45
摘要:前几天,我下午下班后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自家固定车位。谁料,爱车被当晚大风刮倒的一棵绿化树砸中,经送至专业机构维修共支付修理费1.8万元。
读者咨询:
前几天,我下午下班后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自家固定车位。谁料,爱车被当晚大风刮倒的一棵绿化树砸中,经送至专业机构维修共支付修理费1.8万元。事后,我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协商车损赔偿,对方以大风天气属于不可抗力为由予以拒绝。请问,物业公司的说法是否成立?修车费用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小区物业公司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受损车辆维修费的赔偿责任。
首先,物业公司所称的不可抗力抗辩免责理由不成立。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外力。每当因大风、雷雨天气导致树木倒伏、树枝折断砸车伤人等情况时,行人或车主通常会要求所有人或管理人赔偿损失,而对方往往会以不可抗力为由抗辩免责。事实上,在气象科技信息较为发达的今天,一般的极端恶劣天气均可事前得到预报预警,所以上述情形一般不构成不可抗力。
其次,从责任主体来看,应当由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规定中的林木所有人是指依法对林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主体,而林木管理人则是指依法或依约对林木享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主体。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受业主委托作为小区林木的管理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内公共绿地的林木负有养护和管理义务。
第三,从归责原则来看,本纠纷应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所谓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即推定责任主体存在疏忽大意、懈怠放任的过失,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责任主体反证自己没有过错即已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对照上述职责义务,物业公司如果未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应当承担受损车辆的赔偿责任。
前几天,我下午下班后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自家固定车位。谁料,爱车被当晚大风刮倒的一棵绿化树砸中,经送至专业机构维修共支付修理费1.8万元。事后,我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协商车损赔偿,对方以大风天气属于不可抗力为由予以拒绝。请问,物业公司的说法是否成立?修车费用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小区物业公司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受损车辆维修费的赔偿责任。
首先,物业公司所称的不可抗力抗辩免责理由不成立。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外力。每当因大风、雷雨天气导致树木倒伏、树枝折断砸车伤人等情况时,行人或车主通常会要求所有人或管理人赔偿损失,而对方往往会以不可抗力为由抗辩免责。事实上,在气象科技信息较为发达的今天,一般的极端恶劣天气均可事前得到预报预警,所以上述情形一般不构成不可抗力。
其次,从责任主体来看,应当由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规定中的林木所有人是指依法对林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主体,而林木管理人则是指依法或依约对林木享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主体。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受业主委托作为小区林木的管理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内公共绿地的林木负有养护和管理义务。
第三,从归责原则来看,本纠纷应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所谓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即推定责任主体存在疏忽大意、懈怠放任的过失,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责任主体反证自己没有过错即已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对照上述职责义务,物业公司如果未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应当承担受损车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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