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未按约定提前3个月通知公司,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来源:
作者:潘家永
发表时间:2025-09-24 19:09:43
摘要:我于3年前入职某公司担任部门负责人,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若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公司,如果工作交接时间不足3个月,需要向公司支付2万元违约金。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读者咨询:
我于3年前入职某公司担任部门负责人,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若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公司,如果工作交接时间不足3个月,需要向公司支付2万元违约金。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它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解除劳动合同权、自主择业权,劳动法律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据此,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并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了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本案中,公司与你就辞职时的通知期限进行约定,这并不符合设置违约金条款的法定条件,因此,在你没有遵守“提前3个月通知公司”的约定时,公司也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另外,公司与你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辞职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公司”的约定,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于3年前入职某公司担任部门负责人,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若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公司,如果工作交接时间不足3个月,需要向公司支付2万元违约金。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它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解除劳动合同权、自主择业权,劳动法律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据此,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并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了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本案中,公司与你就辞职时的通知期限进行约定,这并不符合设置违约金条款的法定条件,因此,在你没有遵守“提前3个月通知公司”的约定时,公司也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另外,公司与你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辞职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公司”的约定,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