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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参加军训受伤,责任谁担?
来源:    作者:张兆利    发表时间:2025-09-01 17:52:04
摘要:我儿子小军是初中一年级新生,在前几天参加军训时,被初中二年级的一名学生不小心绊倒摔伤,导致面部挫伤、一颗上门牙折断,经送医治疗花费治疗费5000余元。事后我了解到,该堂军训课有多个年级学生同时参加,孩子是在训练场面较为混乱时摔伤。请问,这种情况下,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读者咨询:

  我儿子小军是初中一年级新生,在前几天参加军训时,被初中二年级的一名学生不小心绊倒摔伤,导致面部挫伤、一颗上门牙折断,经送医治疗花费治疗费5000余元。事后我了解到,该堂军训课有多个年级学生同时参加,孩子是在训练场面较为混乱时摔伤。请问,这种情况下,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因学校在教育管理活动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在组织军训体育活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如安装塑胶跑道、将多个班级的学生分流等)。

  因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一定疏漏,造成了小军人身伤害的结果,可以认定学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小军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自身也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在体育活动中受伤亦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进入新学期,各级各类学校都会举办军训等体育教学活动。应当明确,学校依法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因此,教育机构在组织开展活动前,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示,审慎选择危险系数较高的训练、运动项目,防患于未然。同时,相关职工也要全面履行监护职责,及时提醒孩子们在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运动时,密切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与自己体力相适应的锻炼活动,量力而行。当发现体育设施、场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老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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