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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桂工网    作者:曾雅婷    发表时间:2024-06-20 17:47:09
摘要:6月18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已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桂工网讯 (记者 曾雅婷)6月18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全文共八章四十六条,就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照护和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为有力促进我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有序发展,《条例》将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机制,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预防精神障碍发生。同时,《条例》还围绕规范精神障碍诊疗活动、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与管理、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多措并举提升我区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此外,《条例》的出台还具有创新性。《条例》将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精神科基本药物免费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给予补助。同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保障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强制医疗场所的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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