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在全国两会上为职工权益积极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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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3-08 10:37:29
摘要:他们在全国两会上为职工权益积极发声
吕国泉委员:建议加强顶层设计,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李玲
下班后仍要手机不离手,频频回微信工作群消息,如何消除打工人“为群所困”“休而不息”的烦恼?继去年两会呼吁打破“35岁职场门槛”后,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再次聚焦职场人的痛点,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不久前,一则热搜引起吕国泉的关注。四川一名店铺设计师称,从业两年多累积了600多个工作群,每天“24小时待命”“为群所困”,不敢关手机,离职后花3个半小时退群……结合此前“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新闻,吕国泉表示,这些案例均折射出了许多劳动者对休息权的渴求与无奈。
他在提案中提到,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工作群,下班时间依然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劳动者“休而不息”“人在曹营心在汉”,休息权、隐私权得不到保障。还有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24小时在线,有的劳动者下班后因未及时回复信息,或没有打卡、线上开会、点赞转发等遭到批评、罚款甚至被开除。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数字信息技术正在模糊工作与生活的“边界”,“隐形加班”日趋常态化。根据前程无忧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84.7%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40.5%职场人加班后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职场人为“群”所困,怎么破?吕国泉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即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享有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
现阶段在立法之外,还可以怎么保障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吕国泉建议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他同时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加大数字经济背景下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劳动基准制度研究规范,将工时基准保障纳入劳动保障机制。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针对依托网络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的岗位作出工作时限的制度性安排。将当前以工资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拓展为包括工时等劳动基准在内的综合性集体协商机制,综合考虑线上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
同时,吕国泉认为有必要强化执法保障。对用人单位隐形加班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维权机制,让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无偿加班时有维权渠道。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防止工作群组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现象,为基层干部和一线劳动者松绑减负。
吕国泉还建议,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工作定额和休息时间,保持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来源:《南方都市报》)
霍启刚代表:建议增加年轻人年假天数,强制实施带薪年假政策
□张茜
“目前,我国工时和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效果不理想,对青年劳动力保障不够。”针对我国劳动人口存在“没假休”“不能休”“不敢休”等情况,今年,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霍启刚拟提交一份《关于落实完善工时与带薪年休假制度,促进国民经济循环,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建议。他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同时,他建议,对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关于年休假天数的规定进行修改,按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首两年每年5日,之后每年加1日,递增至最高10日。
霍启刚认为,对现有工时和带薪年休假制度进行全面落实与完善,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客观要求,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推动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然而,据他了解,当前部分企业不仅未能实施带薪年假制度,甚至存在不遵守标准工时制的现象。他表示:“劳动者少休假也许在短期会增加企业利益,但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霍启刚认为,目前的年休假制度中假期时限与工龄长短的衔接过于僵化,对青年劳动群体保障不够。根据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他说:“我国人口结构整体呈现老龄化态势下,工龄在10年以下的青年劳动力正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也承受着较大的物质和精神压力,5天的法定年休假无法保障其充分休息。长此以往,对社会公众的精神素养、整体风貌、奋斗水平会产生影响。”
霍启刚表示,由于休假制度不完善,我国旅游业也受到了影响。首先,国内游客出行窗口过于集中,供需矛盾突出。旅游市场“潮汐效应”明显,出游需求过度集中在“五一”“十一”等假期,给民航、铁路、公路、城建、商业、景区、住宿等各部门带来巨大供给压力,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游客体验差,严重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竞争力。
此外,受假期时长约束,中近程游占主导,加剧产业发展区域不平衡。2023年我国国内游游客产出量与接待量集中在中东部10省份的城市群,近程省内或相邻省份客流占主导,不利于改变我国旅游业区域与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第三,现有年假制度抑制了占旅游市场主体地位的青年群体的消费力。2023年,我国人均出游次数最多的群体为具有独立旅游消费决策权的“95后”,但“95后”工龄普遍在10年以下,5天的年休假时间无法有效释放其出行消费潜力。
霍启刚建议,严格落实现有劳动法中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工时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双休”,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延长职工工时的情况作出明文规定。目前,部分企业在执行政策时通过现金对年假进行赎买。相关部门应出台细则,规定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相关部门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内容。考虑企业用工成本,相关部门应创新检查手段,奖惩并行,将企业落实带薪休假的情况作为企业奖惩、信用、等级评定等的重要依据,激励企业落实《条例》。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张赟代表:加大工作业绩及年限在职称评聘中权重
□林婷玉 郭烨
“职称评审工作已开展多年,但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仍存在‘职称申报难’‘岗位聘任难’‘职业晋升难’等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全国人大代表、汕头市金平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副主任张赟长期深耕于建筑工程监督和管理一线,今年,她关注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张赟在履职中发现,当前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中,评审条件不够实际,岗位管理办法不够科学、合理,评价机制不适应激励人才辈出的时代要求。她建议,应拓宽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渠道,着力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改革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试点;给予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优惠政策;加大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等。
张赟建议,着力解决过去“高标准”条件下,基层人才与省市属单位人才的不对称“比拼”问题。在评价权重上,侧重考察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任职年限要求,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奖项条件可用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对所在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替代,也可用其所在单位近三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替代。
(来源:《南方工报》)
粟斌委员:健全完善生育保险法律政策体系 有效保障职工生育权益
□宗晓畅
生育保险是维护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孕产健康、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为支持国家全面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从新时期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生育权益需求形势看,现行职工生育保险与民生保障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粟斌认为,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生育保险法律政策体系,有效保障职工生育权益。
粟斌委员表示,现阶段,人民群众期待生育保险能够发挥其更大的功能作用,迫切需要进行相关制度改革。为此,粟斌建议,首先,加快推进生育保险立法。顺应新时期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生育政策转型需求,将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的核心保障制度之一予以强化,加快生育保险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筹资机制、健全扩大保障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增强生育保险的生育支持功能。其次,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生育权益保障。扩大生育保险有效覆盖面,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增强生育保险的制度可及性。三是应统一生育休假制度及成本分担机制。鼓励在98天产假之外,统一设置男女共享的生育奖励假、育儿假、哺乳假、陪护假等,探索将生育奖励假及配套休假纳入生育津贴保障范畴,统筹生育休假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衔接。
(来源:《劳动午报》)
□李玲
下班后仍要手机不离手,频频回微信工作群消息,如何消除打工人“为群所困”“休而不息”的烦恼?继去年两会呼吁打破“35岁职场门槛”后,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再次聚焦职场人的痛点,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不久前,一则热搜引起吕国泉的关注。四川一名店铺设计师称,从业两年多累积了600多个工作群,每天“24小时待命”“为群所困”,不敢关手机,离职后花3个半小时退群……结合此前“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新闻,吕国泉表示,这些案例均折射出了许多劳动者对休息权的渴求与无奈。
他在提案中提到,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工作群,下班时间依然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劳动者“休而不息”“人在曹营心在汉”,休息权、隐私权得不到保障。还有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24小时在线,有的劳动者下班后因未及时回复信息,或没有打卡、线上开会、点赞转发等遭到批评、罚款甚至被开除。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数字信息技术正在模糊工作与生活的“边界”,“隐形加班”日趋常态化。根据前程无忧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84.7%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40.5%职场人加班后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职场人为“群”所困,怎么破?吕国泉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即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享有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
现阶段在立法之外,还可以怎么保障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吕国泉建议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他同时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加大数字经济背景下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劳动基准制度研究规范,将工时基准保障纳入劳动保障机制。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针对依托网络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的岗位作出工作时限的制度性安排。将当前以工资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拓展为包括工时等劳动基准在内的综合性集体协商机制,综合考虑线上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
同时,吕国泉认为有必要强化执法保障。对用人单位隐形加班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维权机制,让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无偿加班时有维权渠道。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防止工作群组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现象,为基层干部和一线劳动者松绑减负。
吕国泉还建议,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工作定额和休息时间,保持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来源:《南方都市报》)
霍启刚代表:建议增加年轻人年假天数,强制实施带薪年假政策
□张茜
“目前,我国工时和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效果不理想,对青年劳动力保障不够。”针对我国劳动人口存在“没假休”“不能休”“不敢休”等情况,今年,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霍启刚拟提交一份《关于落实完善工时与带薪年休假制度,促进国民经济循环,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建议。他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同时,他建议,对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关于年休假天数的规定进行修改,按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首两年每年5日,之后每年加1日,递增至最高10日。
霍启刚认为,对现有工时和带薪年休假制度进行全面落实与完善,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客观要求,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推动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然而,据他了解,当前部分企业不仅未能实施带薪年假制度,甚至存在不遵守标准工时制的现象。他表示:“劳动者少休假也许在短期会增加企业利益,但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霍启刚认为,目前的年休假制度中假期时限与工龄长短的衔接过于僵化,对青年劳动群体保障不够。根据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他说:“我国人口结构整体呈现老龄化态势下,工龄在10年以下的青年劳动力正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也承受着较大的物质和精神压力,5天的法定年休假无法保障其充分休息。长此以往,对社会公众的精神素养、整体风貌、奋斗水平会产生影响。”
霍启刚表示,由于休假制度不完善,我国旅游业也受到了影响。首先,国内游客出行窗口过于集中,供需矛盾突出。旅游市场“潮汐效应”明显,出游需求过度集中在“五一”“十一”等假期,给民航、铁路、公路、城建、商业、景区、住宿等各部门带来巨大供给压力,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游客体验差,严重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竞争力。
此外,受假期时长约束,中近程游占主导,加剧产业发展区域不平衡。2023年我国国内游游客产出量与接待量集中在中东部10省份的城市群,近程省内或相邻省份客流占主导,不利于改变我国旅游业区域与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第三,现有年假制度抑制了占旅游市场主体地位的青年群体的消费力。2023年,我国人均出游次数最多的群体为具有独立旅游消费决策权的“95后”,但“95后”工龄普遍在10年以下,5天的年休假时间无法有效释放其出行消费潜力。
霍启刚建议,严格落实现有劳动法中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工时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双休”,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延长职工工时的情况作出明文规定。目前,部分企业在执行政策时通过现金对年假进行赎买。相关部门应出台细则,规定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相关部门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内容。考虑企业用工成本,相关部门应创新检查手段,奖惩并行,将企业落实带薪休假的情况作为企业奖惩、信用、等级评定等的重要依据,激励企业落实《条例》。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张赟代表:加大工作业绩及年限在职称评聘中权重
□林婷玉 郭烨
“职称评审工作已开展多年,但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仍存在‘职称申报难’‘岗位聘任难’‘职业晋升难’等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全国人大代表、汕头市金平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副主任张赟长期深耕于建筑工程监督和管理一线,今年,她关注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张赟在履职中发现,当前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中,评审条件不够实际,岗位管理办法不够科学、合理,评价机制不适应激励人才辈出的时代要求。她建议,应拓宽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渠道,着力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改革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试点;给予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优惠政策;加大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等。
张赟建议,着力解决过去“高标准”条件下,基层人才与省市属单位人才的不对称“比拼”问题。在评价权重上,侧重考察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任职年限要求,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奖项条件可用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对所在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替代,也可用其所在单位近三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替代。
(来源:《南方工报》)
粟斌委员:健全完善生育保险法律政策体系 有效保障职工生育权益
□宗晓畅
生育保险是维护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孕产健康、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为支持国家全面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从新时期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生育权益需求形势看,现行职工生育保险与民生保障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粟斌认为,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生育保险法律政策体系,有效保障职工生育权益。
粟斌委员表示,现阶段,人民群众期待生育保险能够发挥其更大的功能作用,迫切需要进行相关制度改革。为此,粟斌建议,首先,加快推进生育保险立法。顺应新时期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生育政策转型需求,将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的核心保障制度之一予以强化,加快生育保险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筹资机制、健全扩大保障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增强生育保险的生育支持功能。其次,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生育权益保障。扩大生育保险有效覆盖面,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增强生育保险的制度可及性。三是应统一生育休假制度及成本分担机制。鼓励在98天产假之外,统一设置男女共享的生育奖励假、育儿假、哺乳假、陪护假等,探索将生育奖励假及配套休假纳入生育津贴保障范畴,统筹生育休假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衔接。
(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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