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网
gxworker.org.cn
广西职工的网上家园
聚焦“她权益” 代表委员这样说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4-03-08 10:35:36
摘要: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妇女权益保障、女职工技能提升、生育支持政策等热点问题备受关注。今天正值“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让我们看看代表委员们有哪些建言献策?
  编者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妇女权益保障、女职工技能提升、生育支持政策等热点问题备受关注。今天正值“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让我们看看代表委员们有哪些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切实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

  □党柏峰

  “在司法实践工程中,我发现农村地区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仍然面临挑战。今年,我将根据走访调研,结合具体个案建议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维护好农村妇女在改革发展中的合法权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兼)、陕西省妇联副主席(兼)、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坚定地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强调要积极保障妇女权益,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但妇女权益保护领域新老问题交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存在。”方燕认为,当前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部分地方在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没有充分尊重历史、合理兼顾现实,将户籍仍在本村的外嫁女排除在外;部分地方以妇女离婚、丧偶为由,取消其在嫁入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造成“两头空”现象。

  方燕认为,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身份确认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这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依法开展、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的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等造成了不利影响。

  农村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平等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非法剥夺妇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侵害其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方燕说。

  此外,要完善审查、监督职责。方燕认为,实践中,乡镇人民政府等对于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的审查以及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不足。

  对此,方燕建议,国务院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相关指导意见,各地方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加以明确,确保妇女不会因结婚、离婚、丧偶等原因面临丧失成员身份的境地,确保其合法、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同时应当完善审查机制,出台相关审查细则,各乡镇政府还应当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于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实际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侵犯妇女权益的情况要及时纠正,以保证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发挥应有的效果。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兰:深化“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 促进女性健康素养提升

  □高亚菲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晓兰带来一份提案,提案建议:深化“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促进女性健康素养提升。

  张晓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22年,全国妇联开展的女性健康素养调查显示,受区域、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健康资源分布不均衡等因素影响,妇女健康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妇女健康素养不平衡依然存在。调查显示,在健康基本知识、心理健康、“两癌”防治、营养膳食等方面,东部地区被调查女性了解掌握情况和关注度都高于西部和东北地区。其次是掌握细分领域健康知识不足,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力度不够。在急救和科学用药方面,36.3%的被调查女性对“心肺复苏等急救方法”不了解。在膳食营养和饮食习惯方面,能够做到“进食有规律”的人不到60%。在科学健身方面,41.5%的被调查女性没有养成锻炼习惯。再次是参加“两癌”检查的主动性有待增强。适龄女性缺乏对“两癌”的风险认知和防治意识是限制被调查女性参与“两癌”检查的主要因素。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这为持续完善妇女群众健康促进政策,深入推进“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稳步提升妇女健康水平明确了目标任务。

  为此,张晓兰提出如下建议:进一步强化源头保障,为妇女健康提供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公共政策调节和保障作用,为妇女健康权益保障、健康环境提升、健康服务提质增效提供全面支持,不断加强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和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促进优质医疗与健康资源扩容、区域均衡发展。推动更多省份将“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妇女“两癌”检查与救助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等,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持续深入推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群众性体育赛事等,为妇女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满足妇女多元化健康需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业态、不同年龄妇女群众的多元化健康需求,充分发挥社会各界资源优势,有效提升妇女健康水平。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为女职工提供体检、“两癌”检查、补充医疗保险等更多健康福利;发挥公益组织作用,为各行业、各领域以及新业态妇女劳动者提供多元化健康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李承霞:建立孕产哺乳期女职工一站式维权支持体系

  □闫晶晶

  职场女性在怀孕后,被用人单位以“孕期关怀”“生产经营需要”等为名,未经协商一致即单方决定将女职工从管理岗位降职调整至一线体力劳动岗位……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妇联主席、样衣部部长李承霞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今年全国两会,她带来的是与每一位职场女性有关的建议: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体系。

  在实地调研中,李承霞代表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实现解约成本最小化,利用资源优势,通过调岗降薪、改变工作条件等方式,让“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女职工在权益受损后,维权的时间、精力成本则较高。”李承霞代表说。

  李承霞代表提出,可以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部门移送、检察支持、司法援助、审理优先、社会救助”的一站式维权支持体系。

  李承霞代表建议,相关部门在发现“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线索后,及时向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大厅“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移送。对于严重侵害“三期”女职工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予以支持仲裁、支持起诉;对办案中发现的侵害“三期”女职工公共利益的情形,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

  代表委员热议:靠什么为生育“减负”

  □张艺

  全国两会中,许多代表委员在关注同一个问题——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了不同层面的生育支持政策,各地推进力度不一,生育假期、普惠托育服务等政策在有的地方依然落地难。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俊彩建议通过发展普惠托育,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但他发现,托育目前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各项保障措施不足。在财政支持上,除北京、上海等地外,普惠财政支持普遍不足,缺少法定增长规定。

  靠什么为生育“减负”?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看来,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是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基本保障。她在调研中发现,由于财政能力差异,不同地区生育支持力度有强有弱。

  贺丹提出,围绕影响生育水平的主要矛盾,明确分级分类的生育支持成本分担原则,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建立起婴幼儿照护补贴制度,不断提升生殖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

  她发现,部分措施将责任主体完全转嫁给生育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部分措施明确了责任主体,但未明确政府、用人单位和家庭承担的费用比例。这样的分担机制也使得政策“不可持续”,“建立均衡的生育支持基本财政制度迫在眉睫”。

  贺丹建议,地方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增加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费要投在关键节点,着眼长期的制度建设,循序渐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政策激励要出真招。”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谢茹去年在媒体上发表《回应“生”“育”之需还须加把劲》一文中也强调“协同分担”。她指出,推动建立政府与用人单位协同分担体系,以资金奖补、税费抵扣等激发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消除女性在就业、晋升等方面因生育而导致的显性或隐性歧视,保障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落实。

  “应充分尊重生育养育的社会价值。”贺丹建议,按照谁照护、谁受益的原则,既向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也为向承担婴幼儿照料责任的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发放照护者津贴或育儿券。

  (本版稿件来源:《中国妇女报》《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

用手机扫二维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