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规为劳动者支起权益“防护盾”
来源:
作者:付婷
发表时间:2025-08-15 17:23:17
摘要:8月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明确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8月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明确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据人民网)
自2025年9月1日起,一项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保新规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指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均属无效。这不仅是体系的完善,更是为千万劳动者支起的权益“防护盾”,堪称对时代需求的精准回应。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长期以来,在社保缴纳问题上,部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引导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或主动提出将社会保险费用转化为现金补贴发放。此类行为虽使劳动者短期内增加收入,代价却是放弃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生病时自付全额医药费,退休后面临生活来源短缺的窘境。这种看似划算的“交易”,实则是对自身长远利益的透支。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劳动者利益,还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阻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新规的出台,正是要帮助劳动者跳出“短视陷阱”。它以法律形式明确:社会保险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劳动者必须享受的合法权益。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者而言,这是对“隐形欠保”的强力纠偏;对工厂工人、服务人员来说,这是拒绝“自愿弃保”的底气所在。劳动者不必再为保住工作而牺牲未来,不必在生活风险面前孤立无援。
此外,新规的出台,不仅是对劳动领域秩序的规范,还是对社会价值导向的校准。规范社保缴纳,承载着对劳动者发展权的尊重,更托举着对这种权利的保障与实现。这种托举转化为稳定的制度性安排,不仅能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能构筑起吸引与留住高技能人才的强磁场,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共赢发展。
要让新规真正惠及劳动者,需多方协同发力。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加大对欠缴社保单位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为劳动者维权撑腰;用人单位需转变观念,认识到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应尽责任,也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要自觉遵守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自身要主动提升权益保障意识,深入了解社保政策,明确社保对于自身生活保障的重要性,看清“眼前小利”背后的巨大风险。同时,社会需要加强普法力度,借助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线上科普等多种渠道,让“社保权不可让渡”的观念深入人心。当每一位劳动者都珍惜社会保险权益,每一份工作都配上完善的保障,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民生愿景,让社会保障体系成为社会稳定发展的坚实后盾。
自2025年9月1日起,一项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保新规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指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均属无效。这不仅是体系的完善,更是为千万劳动者支起的权益“防护盾”,堪称对时代需求的精准回应。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长期以来,在社保缴纳问题上,部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引导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或主动提出将社会保险费用转化为现金补贴发放。此类行为虽使劳动者短期内增加收入,代价却是放弃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生病时自付全额医药费,退休后面临生活来源短缺的窘境。这种看似划算的“交易”,实则是对自身长远利益的透支。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劳动者利益,还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阻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新规的出台,正是要帮助劳动者跳出“短视陷阱”。它以法律形式明确:社会保险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劳动者必须享受的合法权益。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者而言,这是对“隐形欠保”的强力纠偏;对工厂工人、服务人员来说,这是拒绝“自愿弃保”的底气所在。劳动者不必再为保住工作而牺牲未来,不必在生活风险面前孤立无援。
此外,新规的出台,不仅是对劳动领域秩序的规范,还是对社会价值导向的校准。规范社保缴纳,承载着对劳动者发展权的尊重,更托举着对这种权利的保障与实现。这种托举转化为稳定的制度性安排,不仅能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能构筑起吸引与留住高技能人才的强磁场,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共赢发展。
要让新规真正惠及劳动者,需多方协同发力。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加大对欠缴社保单位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为劳动者维权撑腰;用人单位需转变观念,认识到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应尽责任,也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要自觉遵守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自身要主动提升权益保障意识,深入了解社保政策,明确社保对于自身生活保障的重要性,看清“眼前小利”背后的巨大风险。同时,社会需要加强普法力度,借助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线上科普等多种渠道,让“社保权不可让渡”的观念深入人心。当每一位劳动者都珍惜社会保险权益,每一份工作都配上完善的保障,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民生愿景,让社会保障体系成为社会稳定发展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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