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体协商为抓手,推动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了劳动关系的新问题、新矛盾。尤其是从新冠疫情暴发以来,部分中小型企业由于无法承受疫情带来的风险,为改善生产经营困境纷纷裁员、减薪、停工。传统劳动关系范围不断萎缩,但以网络送餐、互联网专车为代表的新兴行业、平台经济迅速兴起。特别是平台经济的灵活用工导致传统劳动关系面临诸多新变化和新问题,不但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也增加了劳动争议发生的机率。在这种形势下,更加需要工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充分运用集体协商来化解矛盾冲突,建立企业和职工协商共建、发展共赢的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集体协商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完善,特别是我国劳动法、集体合同法等法律中至今未明确规定拒绝集体协商具体应如何处罚。只有在工会法第54条中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依靠政府协调来处理问题,正是缺乏法律规定的表现。因此,建议把用人单位拒绝开展集体协商和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具体处罚方式纳入立法,在法律中明确拒绝协商的法律责任,完善相应处罚条款,这样既约束了用人单位,也强化了对集体协商机制的监督。
(二)加强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集体协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事前维权的最有效手段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基础性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党政、行业、企业、社会广泛宣传此类典型。通过具体典型亮点的广泛宣传推广,增强集体协商有效预防化解劳资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的信心。
(三)健全完善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积极推动加快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立法进程以及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的制度化、法制化,将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党政目标考核范畴,同时纳入和谐劳动关系领域的主要任务,形成督办和问责机制,逐步建立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企业支持的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明确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针对各行各业的劳动关系实际情况进行集体协商分类指导,并根据各自企业用工的特殊性,确定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不仅做到“真谈、真协商”,还要进一步做到从“真协商”到“好协商”。例如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可以包括平台工人的分类界定问题、职业安全健康保障问题与服务费提取问题等内容,把解决平台工人的生存问题、提供生活便利作为起步,采取迂回策略,向劳动关系确认、社保等核心问题分步推进,逐步挺进。又如,对产业技术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积极探索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重在协商内容和协商成效的提升,健全产业工人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等参与分配的机制,根据企业(行业、区域)的特点和实际对协商内容进行“深化、细化、量化”,制定符合本企业(行业、区域)的特色能级工资体系;通过协商,实现本企业(行业、区域)内具备高技能的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五)发挥行业性工会的积极作用。行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具有一定优势,特别是行业中企业类型相近,职工诉求相似,更易通过集体协商建立职工权益维护行业性标准体系。因此,针对当前一些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在实际用工过程中与地方加盟商合作,以“隔断”与平台工人劳动关系的情况,更应该积极推动行业性工会的建立,搭建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对话的平台。参考《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行业工会与平台行业内的企业代表进行协商,推动建立行业集体协商机制。建议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成本等实际情况,统一制定行业的最低工资、工时工价、福利待遇和职工社会保险等具体标准,推进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以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薪酬调整幅度为突破口,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既促进了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又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空间。
(六)加强企业和职工集体协商的法律意识。通过电视、网络、微信、报刊等手段对企业和职工宣传普及开展集体协商的目的、程序、内容等相关法律知识,组织举行集体协商竞赛等方法,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积极性。耐心细致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集体协商内容、作用、流程等逐步深入人心,转变职工思想,变被动协商为主动协商,破除企业不愿协商、职工不敢协商的障碍。
(七)增强工会干部集体协商能力。在当前的集体协商工作中,还面临着工会干部协商能力、专业知识不足而带来的难以协商不会协商的问题。为了提升工会干部集体协商能力,必须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专业化程度。可以利用工会院校、高等院校等师资资源,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专家深入基层现场指导等方式,提高指导员的协商协调能力。定期收集案例并进行总结,组织集体协商指导员们开展集中学习。工会干部自身也要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领会其中的精神要义,具备关爱职工的情怀,始终做到心中有职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让集体协商工作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干部学校)
(一)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集体协商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完善,特别是我国劳动法、集体合同法等法律中至今未明确规定拒绝集体协商具体应如何处罚。只有在工会法第54条中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依靠政府协调来处理问题,正是缺乏法律规定的表现。因此,建议把用人单位拒绝开展集体协商和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具体处罚方式纳入立法,在法律中明确拒绝协商的法律责任,完善相应处罚条款,这样既约束了用人单位,也强化了对集体协商机制的监督。
(二)加强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集体协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事前维权的最有效手段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基础性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党政、行业、企业、社会广泛宣传此类典型。通过具体典型亮点的广泛宣传推广,增强集体协商有效预防化解劳资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的信心。
(三)健全完善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积极推动加快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立法进程以及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的制度化、法制化,将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党政目标考核范畴,同时纳入和谐劳动关系领域的主要任务,形成督办和问责机制,逐步建立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企业支持的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明确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针对各行各业的劳动关系实际情况进行集体协商分类指导,并根据各自企业用工的特殊性,确定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不仅做到“真谈、真协商”,还要进一步做到从“真协商”到“好协商”。例如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可以包括平台工人的分类界定问题、职业安全健康保障问题与服务费提取问题等内容,把解决平台工人的生存问题、提供生活便利作为起步,采取迂回策略,向劳动关系确认、社保等核心问题分步推进,逐步挺进。又如,对产业技术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积极探索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重在协商内容和协商成效的提升,健全产业工人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等参与分配的机制,根据企业(行业、区域)的特点和实际对协商内容进行“深化、细化、量化”,制定符合本企业(行业、区域)的特色能级工资体系;通过协商,实现本企业(行业、区域)内具备高技能的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五)发挥行业性工会的积极作用。行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具有一定优势,特别是行业中企业类型相近,职工诉求相似,更易通过集体协商建立职工权益维护行业性标准体系。因此,针对当前一些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在实际用工过程中与地方加盟商合作,以“隔断”与平台工人劳动关系的情况,更应该积极推动行业性工会的建立,搭建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对话的平台。参考《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行业工会与平台行业内的企业代表进行协商,推动建立行业集体协商机制。建议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成本等实际情况,统一制定行业的最低工资、工时工价、福利待遇和职工社会保险等具体标准,推进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以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薪酬调整幅度为突破口,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既促进了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又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空间。
(六)加强企业和职工集体协商的法律意识。通过电视、网络、微信、报刊等手段对企业和职工宣传普及开展集体协商的目的、程序、内容等相关法律知识,组织举行集体协商竞赛等方法,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积极性。耐心细致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集体协商内容、作用、流程等逐步深入人心,转变职工思想,变被动协商为主动协商,破除企业不愿协商、职工不敢协商的障碍。
(七)增强工会干部集体协商能力。在当前的集体协商工作中,还面临着工会干部协商能力、专业知识不足而带来的难以协商不会协商的问题。为了提升工会干部集体协商能力,必须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专业化程度。可以利用工会院校、高等院校等师资资源,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专家深入基层现场指导等方式,提高指导员的协商协调能力。定期收集案例并进行总结,组织集体协商指导员们开展集中学习。工会干部自身也要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领会其中的精神要义,具备关爱职工的情怀,始终做到心中有职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让集体协商工作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干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