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网讯(记者 周坤 通讯员 韩雅丽)7月24日,记者从桂林市总工会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桂林市总工会于近日出台了《桂林市基层工会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的管理范围,理顺各级工会管理权属关系。
《办法》适用于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的基层工会。根据《办法》,桂林市总工会本级直接管理中央和自治区直属驻桂林企事业单位工会、桂林市直属国有企业工会,以及市区内特定规模的新业态基层工会、企业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桂林市本级教育、财贸轻纺烟草(农林水)、直属机关、建设、卫生健康、公安、公路等产业(系统)工会,分别负责桂林市辖各自领域内特定规模的基层工会管理工作;城区总工会和县(市)总工会则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县级基层工会的管理工作。此外,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联合会作为特定区域内的工会组织,也承担着部分基层工会管理的职责。
桂林市总工会将指导各基层工会执行《办法》,并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监督办法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优化措施,确保工会组织管理工作始终紧跟时代步伐。
据了解,今年以来,桂林市总工会进一步巩固“县级工会加强年”专项工作的成果,深入实施大抓基层三年行动,经过多方调研、认真筹备,最终出台《办法》,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个制定并实施基层工会组织关系管理办法的单位。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基层工会组织的归属管理,明确了基层工会与上级工会之间的关系界定,它的实施让桂林市在工会组织管理方面更加规范,职责划分更加清晰,将进一步激活基层工会活力、提升工会服务效能,确保工会工作更加贴近职工需求。下一步,桂林市总工会将继续探索基层工会管理的新方式、新路径,不断提升工会服务质量,推动工会工作向高质量发展,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工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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